中新社北京7月5日电 (记者 陈康亮)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5日就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回答记者提问。
关于制定《意见》的主要考虑,该发言人表示,近年来,中国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。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,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。同时,证监会现行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已运行多年,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。与市场各方的期待相比,惩治力度和综合效果还不够。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,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,亟需各部门、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,重拳整肃、坚决遏制。同时,也要打防并举、标本兼治,深化公司治理,压实中介机构责任,增加基础制度供给,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。
据悉,《意见》共20项内容,分三个部分: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,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,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。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、17项具体举措。
发言人表示,《意见》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,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,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“关键少数”的重点打击,重点做好“追首恶”,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。强化对控股股东、实控人组织实施造假、侵占的刑事追责力度。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,推动简化登记、诉讼、执行等程序,完善示范判决机制,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,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。
针对下一步如何落实《意见》,上述发言人透露,目前,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的细化工作方案。下一步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,推动《意见》各项任务、要求落地见效。
其中包括:加大打击惩治力度,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,从严惩处、一体打击财务造假、侵占、第三方配合造假,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,并及时通报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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